河南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方针,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使全省未成年人罪犯占全部罪犯总数的比例由2008年的10.11%下降到目前的5.2%,少年法庭工作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保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全局性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不断增强。
河南法院注重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帮教措施,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全省法院少年法庭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特点,以法庭教育为中心向庭前、庭后延伸帮教的审判方法基础上,各地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帮教措施,总结了很多帮教经验:庭前给法定代理人精心制作“法官寄语”,实行缓刑“告知书”与“承诺书”对接制度,对判处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实行“送行制度”,为失足未成年人联系学校、介绍工作、培训技术等。全省17个中级法院和160个基层法院建立了少年审判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省高院向全省法院下发了《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试行)》,实现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科学化、规范化。2011年共判处未成年罪犯3147人,其中,免予刑事处罚48人,判处非监禁刑1526人,两项合计占判处全部未成年被告人的50.02%。
河南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在全省推行“一校一法官”制度。省高院联合共青团河南省委共同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与辖区范围内的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建立结对联系,向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加强在校学生保护的合理化建议。